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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30 11:20:57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统计内容简介

统计数据分为8个报表,详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按2023/2024学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统计。

二、任务分解

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指定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本单位信息统计员,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并于9月3日前将信息统计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一)各院(系)报送材料

1.按照《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的要求填报2023-2024学年实验室教师获奖情况、论文和教材情况、科研与社会服务情况以及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等相关信息。统计实验室面积时应包含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面积归入对应专业的教学实验中心进行填报。

2.按照《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的要求填报实验室专任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3.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4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还需填报《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内容涉及使用机时、培训人数、获奖情况、发明专利和论文情况等。

(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

1.请国有资产处协助提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相关数据信息。

2.请教务处协助提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相关数据信息。

三、报送要求

1.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实验室基本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信息。院(系)和部门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数据,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2.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统计员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填报数据信息时应全面、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3838367@qq.com,纸质材料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鄠邑校区逸夫楼209办公室。

4.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人:杨程元 联系电话:81469693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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