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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9 11:18:44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院(系):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19月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职责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发布评价考核结果。

各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评价考核。

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院(系)制度建设情况、使用机时、功能开发、科研成果、开放服务、人才培养等。考核周期为一学年,即202091-2021831日。

(二)考核流程

1.各院(系)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指标》(附件1),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打分表》(附件2),向实验室管理处上报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2.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院(系)报送的评价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确定各院(系)每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得分,上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总体情况(仪器数量、使用率、共享率、服务收入比率、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综合评定院(系)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院(系),学校在今后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中给予重点支持和投入。

2. 考核结果为较差档次的院(系),学校责令其一年内完成整改,督促院(系)切实承担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参加评价考核的院(系)应如实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给予相关院系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考核结果定为较差档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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