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有关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持续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为迎接陕西省教育厅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做好我校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持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中心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于近期对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1、院(系)自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8日)
各相关院(系)对所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附件1)进行自查。撰写《西安石油大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查报告》(附件2)、《西安石油大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自查报告》(附件3),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时间为从该中心批准设立起至今)的填报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相关报告(含数据表)。
2、学校检查评估(2020年1月9日—3月20日)
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内专家对各院(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并听取院系的工作汇报。
3、意见反馈(2020年3月21日—3月31日)
学校结合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检查的结果,对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向相关院(系)进行书面反馈。
4、整改落实(2020年4月1日—5月31日)
各相关院(系)根据学校下发的整改意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5、学校再次检查(2020年5月1日—5月15日)
学校结合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相关院(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充分动员,夯实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提交相关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2、报告撰写和数据填报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学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锐涛 赵栋 联系电话:81469693
附件2:
西安石油大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查报告.docx
附件3:
西安石油大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自查报告.docx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序号 | 所在院系 | 名 称 | 设立 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石油工程学院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实验中心 | 2008-07 | 陕教高[2008]22号 |
2 | 油气储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2015-06 | 陕教高[2015]13号 |
3 | 油气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2016-11 | 陕教[2016]271号 |
4 | 海洋油气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17-07 | 陕教高办[2017]33号 |
5 | 油气井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2017-07 | 陕教高办[2017]33号 |
6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油气地质与地球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16-11 | 陕教[2016]271号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 2013-11 | 陕教高[2013]29号 |
8 | 机械工程学院 | 石油机械实验教学中心 | 2012-12 | 陕教高[2012]41号 |
9 | 石油石化装备实验教学中心 | 2014-08 | 陕教高[2014]16号 |
10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 2007-07 | 陕教高[2007]40号 |
11 | 测井与钻井仪器实验教学中心 | 2014-08 | 陕教高[2014]16号 |
12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 2015-06 | 陕教高[2015]13号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2011-10 | 陕教高[2011]41号 |
14 | 理学院 | 物理实验中心 | 2006-08 | 陕教高[2006]34号 |
1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19-11 | 陕教高办[2019]32号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2009-08 | 陕教高[2009]25号 |
17 | 工程训练中心 | 石油石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2019-11 | 陕教高办[2019]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