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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1 16:13:31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聚焦重要危险源风险排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准入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511日—515日)

各院(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消防用电安全等关键环节。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台账》,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确保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二)学校集中检查(518日—522日)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两校区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情况以及教育部年度检查项目重点事项。

(三)省教育厅调研检查(根据上级安排,5月中旬—6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省检查组将在5月中旬至6月期间,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的规范性与准确性、重要危险源的全流程精准管控(尤其聚焦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等全环节)、危险性实验准入和风险评估执行、重大隐患摸排底数与闭环整改完成质量等情况。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提前做好自查整改,确保在省检查组入校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联络专员,做好专家进校检查期间的资料查阅、现场核查等配合工作。

(四)隐患闭环整改(525日—530日)

各单位对自查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整改、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在省教育厅入校检查前隐患整改到位。

三、检查重点

(一)责任体系与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等器材是否配备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现象。

(三)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全流程管理是否规范;管制类化学品是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台账是否账物一致。

(四)特种设备与气瓶: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是否规范固定、远离热源,压力表、减压阀是否完好有效。

(五)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性实验是否两人在场;通宵实验是否事先审批;改变关键参数的实验是否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六)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风险等级评定是否完成,台账是否动态更新;是否按照不同等级落实差异化安全管理措施。

(七)安全设施与应急管理:应急喷淋、洗眼器等是否完好可用;通风橱运行是否正常;急救箱物品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是否完整;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练。

(八)加热及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全:烘箱、马弗炉等加热设备周围有无易燃物,是否张贴高温警示标志;冰箱内有无存放非实验用食品;机械设备旋转部件防护罩是否完好;激光设备是否配备防护屏障或眼镜等。

(九)生物安全与辐射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是否按要求备案;病原微生物等管理是否规范;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十)环境卫生与设备管理:实验室是否整洁有序,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是否上墙,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完整,警示标志是否清晰。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有实验室及师生。对自查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仍运行的,学校将依规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1469693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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