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院(系)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我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 5月16日)
1.二级单位自纠自查(4月18日- 4月28日)
各院(系)要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所属教学及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并及时更新、完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台账》(附件4)。
请各院(系)于4月2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台账》和《实验室安全工作自纠自查报告》(附件5)电子版发送285934986@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鄠邑校区逸夫楼209室),联系电话:81469693。
2.学校集中检查(暂定于4月29日)
学校暂定于4月29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各院(系)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情况、学校集中检查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工作总结》和《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3.安全隐患整改(4月30日-5月16日)
学校在院系自查和学校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在教育厅入校检查前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调研阶段(2025年5—6 月)
教育部、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将对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明确强调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检查内容
学校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电线、开关、配电箱、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建立台账,并做到账、物一致;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购买等情况;是否落实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废弃物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等。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实训场所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出厂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是否落实定期检测检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粘贴标签、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安全预案等;特种设备作业及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等。
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设备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实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运行良好。
相关附件请至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4: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台账》
附件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