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障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院(系)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内容
学校将在各院(系)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各院(系)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 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电线、开关、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
2.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设备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实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运行良好。
3.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账、物是否一致。
4.特种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实训场所特种设备运行、年检、警示牌张贴、人员培训等情况。
5.压力气瓶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实训场所压力气瓶的采购、使用状态、安全标识悬挂、设备年检等情况。
6.前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院(系)自查自纠及整改(9月3日-9月12日)
各院(系)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于9月12日之前完成本院(系)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要及时联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
学校暂定于9月15日对雁塔校区、鄠邑校区各院(系)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
(三)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于9月13日16:00之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5934986@qq.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