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扎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工作,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开学初实验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做好实验室内环境消杀,定时开窗通风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
各单位要彻底打扫实验室环境卫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整洁有序,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规范、整齐,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三、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要全面检查实验室水、电、气、暖、门窗及相关实验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安全隐患未排除的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工作安排
各院(系)要及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学校历次检查反馈的重点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学校将于开学后第2周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负责人做好实验教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