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 2021年度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实验室安全的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系)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1. 各学院(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2. 实验室管理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 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系)上报材料及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汇总,报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所有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5.11—5.13)
1. 各院(系)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所属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院(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请各院(系)5月14日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西安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yanruitao@xsyu.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
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各院(系)应积极配合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9月)
1. 对于院(系)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学院(系)要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2. 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学院(系)要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院(系),将建议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联系人:严锐涛 电话:81469693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