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及工程训练中心:
为充分调动我校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优秀,表彰先进,学校决定开展“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评选人数
2017年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5名。
三、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实验室(中心)建设、管理及实验教学的在编在岗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人员须在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为扩大受表彰人员的范围,2015、2016年已经表彰过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工作,品德高尚,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关系。
2、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所承担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4、在近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2日-6月16日,各单位组织初评。各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于6月16日前,各单位将被推荐人相关材料报实验室管理处。
2、6月19日—6月30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选“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当选的“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个人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并将在2017年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七、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申报表》(见附件)。
八、报送地址与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新校区逸夫楼207室)
联系电话:81469694。
西安石油大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申报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