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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西安石油大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2 16:39:46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及工程训练中心:

为充分调动我校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优秀,表彰先进,学校决定开展“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评选人数

2017年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5名。

三、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实验室(中心)建设、管理及实验教学的在编在岗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人员须在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为扩大受表彰人员的范围,20152016年已经表彰过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工作,品德高尚,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关系。

2、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所承担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4、在近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62日-616日,各单位组织初评。各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于616日前,各单位将被推荐人相关材料报实验室管理处。

2619—630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选“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当选的“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个人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并将在2017年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七、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申报表》(见附件)。

八、报送地址与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新校区逸夫楼207室)

联系电话:81469694

 

西安石油大学“弘石基金奖(实验教学)获得者”申报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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