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管理,开展对外交流,学校将对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名称进行规范。请各院(部、系)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实验室(中心)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07]92号)和院(部、系)实际,按照中心化、综合化的思路,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中心)名称进行规范。教学实验室(中心)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教学实验室(中心)。教学实验室(中心)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具备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必要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
请各院(部、系)按照学校要求,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名称表》(见附件),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4日前交至实验室管理处(新校区逸夫楼201或校本部1#教学楼708),电子版发至sysglk@xsyu.edu.cn。
联系人:江南
联系电话:88382563
实验室管理处
20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