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基地的类型
实习基地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两类。
(1)校内实习基地:学校相关单位或院(系)根据专业 特点及实践教学需要,利用校内资源建立的实习基地。
(2)校外实习基地: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及实践教学需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基地。
第二条 实习基地的条件
(1)实习基地能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与设施,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满足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
(2)实习基地能开展与专业相适应的实习项目,可以包括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实习项目,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任务。
(3)实习基地具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队伍,能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
(4)实习基地能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满足集中实习的要求。
(5)实习基地能提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卫生医疗保障,并具有较为便利交通条件,满足实习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校内实习基地建立程序
(1)学校相关单位或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需求,结合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交建立校内实习基地的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2)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对所申报的校内实习基地进行考察,评估合格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校内实习基地,挂“西安石油大学××××实习基地”标牌,标牌规格一般为长 60cm,宽 40cm。
第四条 校内实习基地管理
(1)校内实习基地实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实习基地所属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校内实习基地负责实习教学培养方案、大纲、课程的制订,并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制度。
(3)校内实习基地每年须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实习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报告书。
(4)校内实习基地人员考核按照实习基地所属单位制订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5)校内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程序
(1)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需求及学生规模等因素,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2)院(系)对拟建的校外实习基地要认真进行考察和论证,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提交可行性报 告,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签订基地合作协议书(申请表见附件 1)。
(3)对于已审批的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年限一般为 3 年。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目 的、基地建设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导教师、协议合作年 限等(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2)。
(4)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签订后,在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挂“西安石油大学××××实习基地”标牌。标牌规格一般为长60cm,宽 40cm。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采用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基地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院(系)负责实习基地的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2)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负责,院(系)应设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3)学校负责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定期抽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会同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4)学校负责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 3)。对评估不合格的实习基地,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5)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校外实习基地和学生实习工作不少于 2 次。
(6)学校对校外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 3 年未能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实习基地,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 的,予以撤销。
(7)院(系)每年须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校外实习基地 建设和使用情况报告书。
(8)院(系)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及时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9)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或已撤销的校外实习基地, 院(系)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七条 文件效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实 习教学基地管理办法》(修订)(西石大实(2020 年)221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1. 西安石油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
2. 西安石油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3. 西安石油大学校外实习基地评估表
以上附件另见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下载专区。
西安石油大学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