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2 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的要求填报2022-2023学年实验室教师获奖情况、论文和教材情况、科研与社会服务情况以及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等相关信息。统计实验室面积时应包含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面积归入对应专业的教学实验中心进行填报。表格见附件1。
二、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专职(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的要求填报实验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格见附件2。
三、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4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还需填报《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贵重精密仪器使用情况表》,内容涉及使用机时、培训人数和发明专利等。表格见附件3。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实验室基本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信息,并于 2023年9月22日之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和附件3:《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贵重精密仪器使用情况表》纸质版上报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宋轶鸿 联系电话:81469693
邮箱:2307303761@qq.com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