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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4 16:03:02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6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入校实地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专项行动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组织机构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我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14日- 4月23日)

1.二级单位自纠自查(4月14日- 4月18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所属教学及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电子版发送285934986@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鄠邑校区逸夫楼209),联系电话:81469693。

2.学校集中检查(4月19日)

学校于4月19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3.安全隐患整改(4月20日-教育厅入校检查前)

学校在院系自查和学校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在教育厅入校检查前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厅属中职学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学校将在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 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电线、开关、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

3. 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设备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实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运行良好。

4.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5.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实训场所特种设备运行、年检、警示牌张贴、人员培训等情况。

6. 压力气瓶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实训场所压力气瓶的采购、使用状态、安全标识悬挂、设备年检等情况。

7. 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做好实验室内环境消杀,定时开窗通风等工作。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全面负责落实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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