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6号)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4月19日,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处、后勤处分别对鄠邑校区和雁塔校区实验室开展了安全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及设备管理、疫情防控以及相关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各院(系)实验室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能够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管理及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要求,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对于前期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院(系)自纠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仍有部分科研实验室存在环境卫生差,易燃杂物堆积,实验药品、试剂、废弃物存放不规范,违规串接电插板等情况。检查组就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院(系)实验室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相关院(系)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检查是我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一项主要举措,旨在督促各院(系)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文:周毅华 图:李庆本、周毅华 编辑:李庆本 审核:时保宏)